亳州市妇幼保健院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亳州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9月23日起同时在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ozhou.gov.cn/)、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亳州市妇幼保健院)(https://www.bzfyws.cn/)等网站统一发布。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3日之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73年9月23日之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应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长期引进(工作日期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现场报名地点:亳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香蒲路与老君大道交叉口东100米)。
3.网上报名:bzsfybjy@163.com。
4.报名手续: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经历证明及其它反映应聘者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网上报名者,须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网上报名邮箱。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在亳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官网。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根据人员报名情况,及时组织面试。
(二)面试开考比例
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面试实到人数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三)面试方式
1.市妇幼保健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5人以上考核组。对应聘者的面试考核,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核,主要考察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等方面。
2.初审合格者均须参加面试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依据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取得年限长短、学历高低、参加工作年限长短,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执行。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如最终岗位仍缺额,则该岗位仍然继续进行长期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亳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五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外地来亳工作,符合《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人才引进的有关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八、其他
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在亳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予以公布,请报考人员登录查询。
本《公告》由亳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5335358,5335359
监督举报电话:0558—5608752(驻亳州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58—5121551(亳州市卫健委人事科)
附件:
亳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