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小学招聘教师(硕士)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7 10:01:53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度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小学公开招聘教师(硕士)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 |
3001281 |
小学语文教师 |
2名 |
3001282 |
小学数学教师 |
1名 |
3001283 |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 |
1名 |
本批次招聘计划纳入编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条件:
1.小学语文教师岗位要求本硕专业均为中国语言文学;小学数学教师岗位要求本硕专业均为数学;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岗位要求本硕专业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要求指一级学科。
2.应届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国(境)内外取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须为两年制及以上且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
3.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通过英语六级或达到英语六级水平。(英语六级≧425或TEM-8≥60或雅思≥6.0或托福(internet-based)≥80或托福(paper-based)≥550)。
5.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不低于二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截至2023年8月31日18:00,应聘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材料如下:
1.身份证(正反面);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英语成绩证书;
4.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
5.其他材料:如党员证明、获奖情况等。
报名材料按以上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不超过10MB)与附件1、附件2统一发送至报名邮箱:ahmursczp@163.com(邮件名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不按此格式一律不予受理,请勿重复投递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五、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将通知考试事宜。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其中,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此次招聘计划数,并在网上公布。
六、考试考核
由统一笔试、心理健康测评、面试等组成。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统一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范围以《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为准。学校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多人并列,均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学科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不得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经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后续考核资格。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报名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查验后,原件退还本人)。获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
(三)心理健康测评
未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心理健康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重要参考。
(四)面试
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具体方案和时间待定。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将其余考官评分相加后加以平均,计算出的分数即为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七、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50%+面试成绩×50%,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学校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考察结果,将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参加考试应聘者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学校要求的报到期限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1.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1-65167727。
2.应聘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5161028,联系人:袁老师、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