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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福州市面向晋安区属公办中小学_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专项招聘编内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09:30:48 来源:人才引进网

关于2023年面向晋安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专项招聘编内教师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榕晋教〔2018〕454号)规定,我局从区属学校年度教师招考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编制,面向符合条件的区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开展专项招聘考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0年9月入职,已在晋安区属学校连续服务期满三年、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现在聘晋安区属学校的编外合同教师。

  二、备选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83994197)

  (三)报名要求:考生本人随带相关材料报名,报名时不进行岗位选择。未按时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所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资格审核表 

  应聘人员须下载《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并自行填写后打印1份纸质文档于报名资格审核当天提交。

  2、身份证、毕业证书(另附学历备案表)、学位证书(另附学位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准考证、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各1份。(在省教育考试院教师招考网络报名系统中打印,本人签名)

  4、入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劳动合同。

  6、入职以来单位缴交社保证明。

  7、工资银行流水(须与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劳动时间匹配)。

  8、单位同意报考函(含入职以来工作表现、教学业绩、师德师风、是否同意其参加此次专项招聘等内容)。

  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须将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以上序号顺序分别叠放,以提高审核效率。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成绩采用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笔试中教育综合知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采用结构化面试,设3题,由考生在考室阅题思考后当场作答。阅读思考时间不超过5分钟,回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的时候,面试合格成绩要达7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5、聘用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聘用合格成绩定为60分。未达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6、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选。出现末位同分的,按笔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拟体检人选。

  五、体检

  拟体检人选需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在同组内顺延递补,规则参照“拟体检人选确定”。

  六、考察、公示

  通过审档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岗位安排

  1、中小学岗位

  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原编外合同教师聘任学校的相应岗位;小学英语组,因鹅峰小学无空编,若该校编外合同教师为拟聘用人员,则聘任至晋安区实验小学;小学美术组,因潭园小学无空编,若该校编外合同教师为拟聘用人员,则聘任至福州市鼓山苑小学。

  2、幼教岗位

  拟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岗,选岗岗位为晋安区实验幼儿园(1名)、晋安区直属机关幼儿园(1名)、晋安区第三实验幼儿园(1名)、日溪中心幼儿园(1名)。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较高者先行选岗;笔试成绩相同的,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先行选岗者。

  注: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591—83994197

  监督电话:0591—8363372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十、其他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报名无效,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12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晋安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83994197)。

  3、本次招聘工作由晋安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晋安区教育系统纪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4、本次招聘会解释权归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安区教育局。

  

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安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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