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报名第一日;
4、报考者必须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
5、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已参加规培人员须符合闽卫科教函〔2012〕404号、闽卫科教〔2015〕10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对于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按照国办发〔2020〕34号、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闽卫科教函〔2022〕45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7、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将个人简历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必须提供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所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送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门诊六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594-2385512),并现场登记报名信息,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恕不受理。
四、考试程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二)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医院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人数超过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列,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评分表的专业知识分总和高低排列。
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及时间安排将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由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聘用,因上述情况及考生放弃等产生的空缺岗位,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网站、院内OA、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核查。
七、报到、聘用
报到及材料审核。由人事科通知拟聘人员报到时间和地点,报到当日须提供岗位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由人事科对以上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自正式上岗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