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员的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员(工人类)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男性18-45周岁,女性18-35周岁,能够适应连续高强度工作的需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有相关经历者可以适当放宽;
(三)工作踏实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助能力;
(四)如有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从事长兴街辖内公共区域和有偿服务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消杀、科学使用杀虫剂、灭鼠剂等化学药剂,确保安全、有效的进行病媒生物消杀作业岗位。
招聘要求:
1、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上级安排,服从工作岗位的调剂;
2、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工作经验者、常住长兴街辖区、持驾驶证者优先。
三、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三)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国家规定的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应聘者携带个人资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填写《长兴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合同制职工聘用审批表》(见附件1)。
应聘者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或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失业证或务农证明或上一单位离职证明;
5.小一寸个人彩色证件照片1张;
6.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1:30,14:30-17:00,择优录取,额满即止。
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293号一楼环卫办公室(老干院内)。联系人:罗小姐、范小姐,联系电话:020-88526437。
(二)面试
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另行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
(三)体检
面试通过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进行入职体检,体检人员在三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录用:体检合格后办理录取试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面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以上面试,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资格;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道综合事务中心负责对本次招聘的解释工作。
附件:长兴街综合事务中心合同制职工聘用审批表.docx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道综合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