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增城区村卫生站乡村医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20〕2号)《增城区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增卫健〔2019〕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基层医疗机构招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石滩镇中心卫生院、新塘镇沙埔卫生院、石滩镇三江卫生院、派潭镇中心卫生院、正果镇卫生院、仙村镇卫生院、朱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家基层医疗机构共招聘乡村医生4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服从分配及服从单位岗位安排;
6.取得国家承认中等医学专业及以上学历的;
7.年龄要求男4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已购买城镇职工社保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二)需具备以下应聘条件之一:
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执业范围是内科、全科、中医科之一;
2.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
3.取得广东省内乡村医生资格证的;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备注: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聘者需参加面试,可免予参加综合理论笔试、技能考试。
5.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中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以上人员。
备注:符合上述条件第5点的,在完成面试且成绩及格后,需再参加综合理论笔试、技能考试,综合理论笔试、技能考试成绩均及格后方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已在增城区村卫生站工作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党籍、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3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笔试、技能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至9月13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上班时间(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址:各基层卫生机构村卫生站管理科,具体地址、联系人详见附件1。
3.报名材料:
(1)填写《2023年增城区乡村医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提交本人户口簿(含户主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等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需提供原件核对。
(3)提交近半年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年龄超出相关要求的,需提供社保证明。
(二)面试。
由相关基层医疗机构自行组织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到合格线的才能进入后续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基层医疗机构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综合理论笔试。
1.参加人员:面试合格且符合本公告第二点第(二)条第5小点要求的,需参加综合理论笔试和技能考试。面试合格且符合本方案第二点第(二)条第1至第4小点要求的,免予参加综合理论笔试、技能考试。
2.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笔试地点:增城地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内容:临床医学类基础知识;
5.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综合理论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综合理论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技能考试环节。
(四)技能考试。
1.参加人员:面试合格且符合本公告第二点第(二)条第5小点要求的,需参加综合理论笔试和技能考试。面试合格且符合本方案第二点第(二)条第1至第4小点要求的,免予参加综合理论笔试、技能考试。
2.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内容:采取临床基本技能操作。
技能考试成绩现场公布。总成绩于技能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均合格者须在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领取成绩合格证明。
(五)体检。
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成绩同分的,学历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学历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确定先后顺序。
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自行组织体检,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者综合理论笔试或者技能考试不及格的;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的;
3.应聘者公示的结果影响招聘的;
4.应聘者放弃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情况分批次确定拟聘人选,在拟聘的村卫生站、村委会、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增城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站临聘人员管理。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乡村医生注册登记手续。乡村医生聘期合同为三年(含试用期)。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以解聘。
(七)岗位薪酬待遇。
根据《增城区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增卫健〔2019〕93号)要求,乡村医生各项财政补助总金额按不低于当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专业技术类)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1.工资待遇(含工资、福利等):主要包括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和由其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2.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三)应聘人员应留意手机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名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综合理论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本招聘公告各工作环节时间皆是预计,如遇突发情况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调整将手机短信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手机相关信息。
(四)咨询部门及电话: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020-32855199。
(五)监督部门及电话:区卫生健康局监察科020-32855107。
本公告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