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和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3 14:10:27 来源:人才引进网
和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2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勤务辅警(限男性):
和平县公安局2023年辅警招录岗位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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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部门 |
岗位 类别 |
岗位简介 |
录用 人数 |
学历要求 |
年龄 |
性别 |
其他要求 |
巡特警大队 |
勤务 辅警 |
从事应急处突、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协助纪委看护等工作 |
15人 |
1、 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 |
30周岁及以下 |
男 |
退役军人 |
合成作战中心 |
勤务 辅警 |
协助案件处理、人员管控等工作 |
5人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男 |
|
派出所类 |
勤务 辅警 |
协助基层一线治安防控、值班备勤等工作 |
5人 |
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 |
35周岁及以下 |
男 |
|
合计 |
25 |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男性,巡特警岗位辅警年龄要求18-30周岁(1993年7月31日至2005年7月31日);其余岗位辅警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8年7月31日至2005年7月31日);
(三)巡特警、派出所岗位辅警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合成作战中心岗位辅警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纹身,身高1.68米以上(含1.68米);
(五)根据岗位需要设置的其他报名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本招聘公告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一)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工作日2023年7月14日至 2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50-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和平县公安局主楼三楼306室。
3.报名时须携带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1份;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个人征信报告1份(携带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侧边打印);
⑥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
报名时提交填写好的《和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后双面打印),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
1、笔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体能测试:男性1000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合成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40%+体能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成绩有效期半年,可作为警务辅助人员补录参考依据。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采取加分计算(可累计计算):①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加10分;②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加5分;③中共党员加2分;④退役军人加2分;⑤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2分;⑥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笔试成绩加4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行负责,体检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四)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政工室联合监督室、法制、治安、刑侦、国保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曾在公安机关任职警务辅助人员的,出具原单位人事部门思想政治鉴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局政治处和省厅政治部备案,同意后方可聘用。
(五)公示及聘用: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及待遇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按县政府聘请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缴交五险一金,其中个人缴交部分从工资中扣缴。
联系电话:0762-5634111转(8123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和平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和平县公安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