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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和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3 14:10:27 来源:人才引进网

和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2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勤务辅警(限男性):

和平县公安局2023年辅警招录岗位一览表

招录部门

岗位

类别

岗位简介

录用

人数

学历要求

年龄

性别

其他要求

巡特警大队

勤务

辅警

从事应急处突、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协助纪委看护等工作

15人

1、 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

30周岁及以下

退役军人

合成作战中心

勤务

辅警

协助案件处理、人员管控等工作

5人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5周岁及以下

 

派出所类

勤务

辅警

协助基层一线治安防控、值班备勤等工作

5人

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

35周岁及以下

 
   

合计

25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男性,巡特警岗位辅警年龄要求18-30周岁(1993年7月31日至2005年7月31日);其余岗位辅警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8年7月31日至2005年7月31日);

(三)巡特警、派出所岗位辅警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合成作战中心岗位辅警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纹身,身高1.68米以上(含1.68米);

(五)根据岗位需要设置的其他报名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本招聘公告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一)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工作日2023年7月14日至 2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50-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和平县公安局主楼三楼306室。

3.报名时须携带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1份;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个人征信报告1份(携带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侧边打印);

⑥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

报名时提交填写好的《和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后双面打印),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

1、笔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体能测试:男性1000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合成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40%+体能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成绩有效期半年,可作为警务辅助人员补录参考依据。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采取加分计算(可累计计算):①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加10分;②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加5分;③中共党员加2分;④退役军人加2分;⑤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2分;⑥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笔试成绩加4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行负责,体检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四)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政工室联合监督室、法制、治安、刑侦、国保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曾在公安机关任职警务辅助人员的,出具原单位人事部门思想政治鉴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局政治处和省厅政治部备案,同意后方可聘用。

(五)公示及聘用: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及待遇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按县政府聘请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缴交五险一金,其中个人缴交部分从工资中扣缴。

联系电话:0762-5634111转(8123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和平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附件:和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

和平县公安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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