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心理咨询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心理咨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招聘年龄为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专业:本科层次心理学类(B0712),研究生层次心理学(A0402);
(五)具有心理咨询师证、心理健康B证或以上;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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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薪酬待遇:
学校聘用制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微信公众号(广东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2日-3月27日中午12:00,联系电话:0763-5812132,联系人:钟老师,学校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滨江路98号。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应认真阅读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资料打包后,以“姓名+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命名发至报名邮箱:szzbgs@126.com。
3.报名提交资料
(1)《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3)学历(位)原件的扫描件;
(4)心理咨询师证、心理健康B证或以上原件的扫描件。
4.资格现场审核通知及发放准考证报名结束后,经初步网上资料审核,对符合应聘要求的应聘者,学校将以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到校进行资格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3月28日下午14:30-16:30,审核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三)招聘办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占总成绩60%)
(1)笔试时间:2024年3月29日8:30-9:30。
(2)笔试地点: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3)笔试内容:应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笔试以百分制评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2.面试(占总成绩40%)
(1)面试为问答环节,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时间:2024年3月29日9:30开始
(3)面试内容:应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心理学理论知识、心理咨询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及问题处理等。
(4)面试地点: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5)问答时间5分钟,问答的成绩以百分制评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3.总成绩计算
(1)应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60%+问答成绩×40%,总成绩不达60分者不予聘用;
(2)笔试成绩和问答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应聘者的成绩在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广东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公布。
4.注意事项
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笔试、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岗位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体检人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体检报告,视作为放弃体检。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等。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上或微信公众号(广东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无异议的,由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期1年。
(六)递补与调剂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放弃体检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六、其他:
(一)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与《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应聘者未能按时获取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招聘工作由清远市教育局指导,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负责组织;
(四)本公告由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