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5 11:31:03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1名,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具体如下:
岗位 (代码) |
岗位类别 |
招聘对象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办事员(01) |
专业技术类 |
不限 |
1 |
不限 |
本科 以上、学士以上 |
金融学(含:保险学)(A020204)、会计学(A120201、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金融学(B020301) |
年龄18-30周岁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近两年在公开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17日(上午9时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
(二)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清碧路2号区财政办公大楼九楼清城区财政局办公室(903室)。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自行下载填写打印)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四)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五)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2、报考者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四、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
2、笔试地点:待定。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被录用。
五、聘用方式:
按招聘人数于拟聘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并通过政审后,我局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福利待遇:
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文件执行。
聘用人员的年薪包含:工资(含税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福利待遇。
专业技术类
员级:45000元/年(包括工资<含税金>、五险一金个人缴
纳部分、节假日补贴等)。
助理级:52000元/年(包括工资<含税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节假日补贴等)。
中级:70000元/年(包括工资<含税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节假日补贴等)。
副高级:100000元/年(包括工资<含税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节假日补贴等)。
正高级:130000元/年(包括工资<含税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节假日补贴等)。
七、防疫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八、其他事项
(一)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二)本次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三)本公告的“以上”含本级数。
咨询电话: 0763-3939991邓小姐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