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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屯昌县镇属村用及急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1号)

发布时间:2021-12-08 09:19:18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1年12月08日讯:为深入贯彻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充实我县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同时为引导和激励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推动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卫生人才资源下沉,保障基层群众健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一批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建设绿色生态富足共享新屯昌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医疗技术支持。

  二、招聘范围和招聘名额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招聘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二)招聘岗位名额。县级医疗机构、镇级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招聘106人,其中医生岗位78人、护士岗位18人、药剂岗位4人、功能科技师岗位2人、管理岗位1人、疾控中心3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热爱卫生事业,愿意到基层从事卫生事业工作,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记录,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他资格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已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或属于我县政府公开招聘,尚未达到聘用期限而未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其他地方的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须提供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失信被执行人;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二)报名以及资格审查。

  1.报名注册时间:2021年12月14日9:00-12月22日17:00,根据审核结果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在注册截止前登录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了解资格审核结果,登录屯昌县人民政府网料及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准确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图片。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20-200KB)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专业资格的承诺书(报考承诺两[三]年内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应聘人员上传)。

  (3)如因毕业时间久远学历证明无法打印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审定。

  (4)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委培、定向及其它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取消聘用资格。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应及时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17:00。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到3:1(镇属村用岗位比例达1:1)即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改报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17:00。

  审查通过的考生,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形式、内容及计分方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以实际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结束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成绩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招聘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计分方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考试综合成绩将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四)资格复审。

  笔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如因毕业时间久远学历证明无法打印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审定;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证、住院医师规培证等);

  (5)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社保缴纳清单及劳动合同;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交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资格。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举报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举报有问题且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不予聘用;对举报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举报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举报的不再受理。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公示期间,因举报查实或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为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到承诺两年内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应聘人员,要在两年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获得的人员直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到承诺三年内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应聘人员,要在三年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获得的人员直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应聘基层医疗机构岗位人员,依照岗位的需求,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的,按自愿弃权处理。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对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工作经费

  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用,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本次招聘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专业分类参照《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具体岗位要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本公告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电话咨询屯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名平台技术电话:0898-68616550

  咨询电话:0898-67812907

  点击下载>>>

  屯昌县镇属村用及急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屯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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