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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三亚口腔医学中心紧急考核招聘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11:14:32 来源:人才引进网

  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2024年三亚口腔医学中心紧急考核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解决卫生健康队伍人才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实际,现将考核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三亚医院(三亚口腔医学中心)是目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在京外设立的唯一一家独立法人机构,是北大口腔成立80余年以来第一次系统、完整的集品牌、技术、人才、管理和科研转化于一体的、直接运营管理的公立医疗机构,是目前唯一的国家发改委立项推动的口腔专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实行医疗、保健、科研、教学等多种业务融合发展,致力于打造面向海南、服务华南、辐射东南亚的口腔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和科研转化的新高地。
 
  北大口腔三亚医院是三级口腔专科医院,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与目前已开业运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海南医院仅一路之隔,占地104.5亩,一期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规划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台150张、床位100张,涵盖口腔医学全部亚专业,并逐步提供医疗美容、口腔颌面部肿瘤精准治疗等相关诊疗服务项目。医院以“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为基本建设目标,以基本医疗服务、特需和国际医疗服务、特定人员保健服务等多种模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口腔诊疗需求,始终以患者中心,以实现患者满意为宗旨。目前医院建设项目正有序推进中,海棠湾主体院区已于2023年7月动工,预计2025年底揭牌试运行。
 
  二、招聘岗位、范围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8名员额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三亚口腔医学中心考核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明细表》,被聘用人员为三亚市事业单位员额制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审计、文秘、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通过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anya.gov.cn)、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sanya.gov.cn)以及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官方网站(https://ss.bjmu.edu.cn/)等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官方网站公示(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09:00至2024年10月8日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形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向sykqyxzx@126.com邮箱,根据报考岗位报送个人相关材料。。
 
  3.报名材料:所有应聘人员按照下述清单报送电子版资料,加压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sykqyxzx@126.com)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三亚口腔医学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
 
  (3)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
 
  (5)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7)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3);
 
  (9)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规培证明或合格证书等)。
 
  4.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否则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2)每位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中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3)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10月22日24时前关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官方网站(https://ss.bjmu.edu.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5)请应聘人员经常关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官方网站(https://ss.bjmu.edu.cn/)所发布的信息,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公告而发生的相关程序性问题,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核招聘的全过程。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可不设定开考比例。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方可确定为参加考核人员。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单位代表、评委代表共5人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四)组织考核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现场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官方网站(https://ss.bjmu.edu.cn/)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不同,考核采取现场答辩或答辩加现场情景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人选。考核小组成员评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成绩现场当场公布。
 
  考核成绩、拟入围体检人员及有关事项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官方网站(https://ss.bjmu.edu.cn/)公布。。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前,招聘单位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拟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三亚口腔医学中心考核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本人签名)、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3)及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体检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体检人员及体检有关事项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官方网站(https://ss.bjmu.edu.cn/)网站公布。
 
  (五)成绩排名
 
  考核招聘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考察
 
  1.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体检结束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官方网站(https://ss.bjmu.edu.cn/)公布。
 
  2.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拟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
 
  考察过程中如考生不配合考察将视为考察不合格,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所需材料,拒绝提供考察必须材料等。
 
  (七)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官方网站(https://ss.bjmu.edu.cn/)网站上公示7天。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招聘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本人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注明之专业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简称“两个同等对待”)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四)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37364112
 
  (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注:周末及节假日期间不予咨询,敬请谅解)
 
  监督电话:0898-37364115
 
  (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注:周末及节假日期间不予咨询,敬请谅解)
 
  附件1:三亚口腔医学中心考核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明细表
 
  附件2:三亚口腔医学中心考核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附件4.1.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附件4.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4.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
 
  附件4.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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