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高碑店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招聘8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13:03:23 来源:人才引进网
关于高碑店市2022年度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高碑店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及顺利实施,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2.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市医院岗位信息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岗位信息表》。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1日至2005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8.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9.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毕业后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C}三、{C}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按1:2执行。达不到1:2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2.报名网址:http://121.28.131.187:8044/
3.报名时间:2023年1月16日9:00至20日17:00。
审核截止时间:1月21日10时
缴费截止时间:1月21日12时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提高报名效率。
4、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等,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自律机制。考生应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重要标识,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考生按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并严格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得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48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或放弃;“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6)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支付宝扫码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网页提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考生缴费后请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及缴费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等。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个人姓名、报名号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 1月22 日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gbd2021163@163.com) 。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8)考生务必牢记报名缴费截止及打印《笔(面)试准考证》、考试等重要时间,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1.考生报名成功后,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
2.笔试科目
综合类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医学类包括《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医疗基础与临床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医学理论、卫生法学、职业道德素养等。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综合常识等。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
每类考生以上两科分别合并为一张试卷,各约占卷面分值50%,满分1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答题卡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考生须规范填涂答题卡,因个人填涂不规范导致读卡困难等,后果自负。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场次及相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4.应聘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及《笔试准考证》中“考生须知”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因特殊原因未携带身份证的,可先参加考试,但须考试结束后到考点办照像备查,否则取消后续资格。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
5.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分别为参加本次考试同类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6.按各招聘岗位1:2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考生达不到1:2时,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全部进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7.请考生于考试结束后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为保护考生个人隐私并参照公务员招录做法,考生只能查询个人成绩。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待定。
2.资格复审时考生需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并根据《公告》及《岗位信息表》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有要求者)、工作经历证明(有要求者)、学信网打印电子学历备案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复审时提供即可)。
3.复审合格即进入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参加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并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顺序递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关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时间8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2道题,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综合分析、临场应变、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
3.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4.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或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1.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同岗位综合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有执业资格证者、学历高者、笔试成绩高者、年龄小者。
2.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将在报名网站予以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
(六)考核
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考核程序的考生,应按要求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等相关资料,自接到通知起2日内不能提供或资料存在造假等情形者,取消聘用资格。
{C}(七){C}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另定)。体检、考核不合格以及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空出的岗位,在同岗位中依据总成绩等额递补。成绩相同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
(八)人员管理与待遇
拟聘人员资料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人社局备案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1.《市医院岗位信息表》中对执业资格有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公示期满后纳入控制数管理;没有要求的需入职后三年内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或执业资格(期间按照人事代理进行人员管理),取得资格证者或执业资格的纳入控制数管理,否则予以解除聘用。纳入控制数管理人员享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待遇。
2.招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四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人事招聘,不得调动工作。
3.新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一)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事项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遇有回避情形的人员应自觉、主动回避。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咨询
报名资格条件及技术咨询电话:0311-87102235
(咨询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附件:
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