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4日至2005年8月3日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聘用制书记员、文员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木兰县行政区域户籍;
6.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文员需要具备一定文字综合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木兰县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木兰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9.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的;10.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3
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9:00至2023年8月8日17:00;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扫描文中腾讯文档小程序二维码,如实填写《报名表》信息提交完成报名。考生可在截止日期前自行修改报名信息;3.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4.填报要求:①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②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4、考试
考试分为业务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第一阶段:业务技能测试1.聘用制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语音,语音试题语速一般为150-160字/分钟,时长为5分钟,电脑软件评分正确率达70字/分钟以上的,取得进入笔试资格。2.文员不进行打字技能测试,只进行笔试和面试。第二阶段:笔试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2.笔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木兰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第三阶段: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第四阶段:面试1.资格复审结束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2.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木兰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5、体检与考察
1.木兰县法院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并通知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本单位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木兰县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个人失信等情况; 3.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6、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木兰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7、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享有相关假期。
8、递补政策
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人员,我院将为其保留一年成绩,一年内如所招聘岗位有所空缺,可优选考虑对其进行聘用递补。
9、相关事项提醒
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木兰县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13204625506);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在考试现场签订承诺书。本公告由木兰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