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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木兰县公安局招聘32名辅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2 14:51:09 来源:人才引进网

木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为全面加强留置看护专业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警务辅助人员(专项负责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有关事项
 
(一)招录名额
 
招聘辅警共计32名。其中男性30名、女性2名。(具体岗位员额分配见附件4)
 
(二)报考条件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公安工作实际,此次招聘辅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的木兰县户籍人员;
 
2.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的公民(1988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
 
3.文化程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统招和非统招均可)。
 
4.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6.无前科劣迹,符合招考人民警察的体检及政审标准;
 
7.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县局进行审核,以上加分项目考生仅可使用其中一项。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治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形式已就业,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按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全权办理。
 
2.公告发布网站。
 
(1)木兰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网页链接:http://www.mulan.gov.cn/,后续笔试、面试及成绩公示等一切公告通知均在此网站上发布。
 
3.报名采取线下报名形式开展,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时。报名地点:木兰县公安局一楼大厅。报考人员下载报名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携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
 
(4)符合政策加分项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其他材料,包括已考取的各类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等。
 
(6)《诚信承诺书》(附件1)、《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2)签字确认后。
 
(7)《报名登记表》(附件3)(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4.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对变造、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6.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三、考试和聘用方法
 
(一)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查身份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公安机关将提供协助,并参与复审监督,资格审查合格后,应试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核发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二)笔试方式及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内容)两个科目,总成绩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对笔试中作弊人员,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末位出现并列的,可以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标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四)体能测试。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若入围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高分者,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前,考生须在《身体状况确认书》上签字。如有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将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男子组项目标准:10米X 4往返跑(13秒4以内)、1000米跑(4分55秒以内)、纵跳摸高(2.55米以上);女子组项目标准:10米X 4往返跑(14秒4以内)、800米跑(4分50秒以内)、纵跳摸高(2.30米以上)。
 
未通过体能测评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女性在生理期可以申请一次缓考。
 
(五)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治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初审和县公安局政治考察合格后,确定最终入围人选。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岗位调剂。体检、体能、政审结束后,对未招满的岗位,从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未入围人员中,根据岗位要求和笔试、面试成绩高低,采取自主选岗的方式调剂人员,递补进入体检、体能、政审环节,直至满额招聘为止。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木兰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拟聘用人员信息等。
 
(九)办理聘用手续。
 
1.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由木兰县公安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6个月)。
 
2.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辅警在聘用期间有以下情况的,办理解聘手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不能胜任现职工作,本人拒不服从其他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工作纪律或者辅警管理规定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经教育仍无明显改变,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多次违反辅警管理规定或者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教育仍无改变的;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从事有损公安机关或者辅警形象的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利用辅警身份或者工作便利从事非法活动的;擅自行使应当由人民警察行使的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处罚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的;其他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影响的情形。
 
四、薪资待遇
 
正式录用辅警后,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执行。
 
五、附则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四)本次辅警招聘工作事宜由木兰县公安局辅警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51-57095880(木兰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附件1:诚信承诺书

附件2:身体状况确认书

附件3:报名登记表

附件4:招聘计划表

 
木兰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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