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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5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7 15:53:55 来源:人才引进网

望奎县2023年公开招聘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救治服务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望奎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方式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望奎县2023年公开招聘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招聘单位为望奎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扎根于基层。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与岗位相应的能力素质,适应岗位要求。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各项资格条件,报考护士岗位考生,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报考乡镇卫生院西医临床、中医、医学影像岗位考生,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医学检验岗位、具有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的考生,需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或上岗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未如期取得证书的予以解聘。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005年2月7日至1988年2月7日期间出生,包括当日);符合要求的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2005年2月7日至1978年2月7日期间出生,包括当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服务期未满的项目生、特岗教师、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等,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望奎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其他不宜报名的情形。

以上服务期、辞退等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2月7日,按满年满月计算。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为《2021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望奎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名网站发布,发布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6日。

(二)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9:00至2023年2月22日16:00。考生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资料照片、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报名网站进行。请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报名。

2.报名网址:https://wk2023wszp.ibaoming.net/,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3.报名使用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须上传毕业证书、带有二维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每名报考者只限报考1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4.凡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证明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

5.网上报名时,报考者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者填报的信息与《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信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打印准考证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

7.政策咨询电话:0455-6487341,0455-6898017(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101。

8.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45元,面试不收费。网上审核通过的报考者须及时开通网上银行等支付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截止2023年2月22日17: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报名。

9.报名后的各环节事项,均在望奎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名网站以《公告》或《通知》方式发布,请报考者持续关注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算报名成功。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在报名有效时间内可及时补充、更换并再次提交审核。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公开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须报原方案备案部门备案后实施。对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在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改报一次。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考生,全额退回笔试费用。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情形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政策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政策加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加分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项目生,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首次合同期内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精神,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外医护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放宽到45周岁,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区)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申请加分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标注,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审核通过后的《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政策加分项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受理。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离开享受加分政策岗位超过3年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2日。

3.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现场审核时除携带《望奎县2023年公开招聘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审核认定表》(附件3)、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已任满聘期的“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县级组织部门开具的写明“大学生村官”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地、服务期起止时间、期满考核等次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2)“三支一扶”项目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由服务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4)“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项目生:黑龙江省村村大学生行动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区、县管理部门服务期内各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复印件。

(6)“公益性岗位”:当地就业部门出具的《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附件5),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就业部门公章),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需提供首次签订合同),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相关凭证(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满2年年度考核表(首次签订合同期内)原件及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纳入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信息截图(加盖就业部门公章)。

(7)“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入伍政审表”、“入伍批准书”、“退役登记表”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外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报考事业单位推荐表(附件4)、与《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报考事业单位推荐表》中所填考核年度一致的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加盖服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与考核年度一致的3年工资发放银行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服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包含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为:①护士岗位: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学基础理论知识;②西医临床岗位:医学基础知识、西医诊断学、临床专业相关理论知识;③中医岗位:中医学基础;④医学检验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医学检验专业相关理论知识;⑤医学影像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医学影像学专业相关基本理论知识;⑥管理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写作等。

(2)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笔试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总成绩。

2.面试

(1)面试现场资格确认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入闱人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须报原方案备案部门备案后实施。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入闱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面试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按时携带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1套复印件,进行面试现场资格确认:本人《报名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带有二维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等相关资料。逾期未参加面试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将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在望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资格确认及公示期间,凡考生自愿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后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言语表达、判断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结束后,将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望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各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当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取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取学历高者参加体检;若再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应聘人员没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体检结束3日内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以及到加分认定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精神、心理、诚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八)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乡镇卫生院护士岗位,将根据4个岗位所有拟聘用人员总成绩排名,由考生按成绩高低顺序选择招聘单位;乡镇卫生院其他岗位,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入职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四、考试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各项要求,对在报名、考试、资格现场确认、体检、考察等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考生要时刻关注望奎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须及时告知望奎县人社局(0455—6487341,工作时间开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考生而错过任何考试环节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

本次招聘公告,由望奎县2023年公开招聘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望奎县2023年公开招聘县卫生健康局所属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附件1:望奎县2023年公开招聘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3:望奎县2023年公开招聘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审核认定表.xls

附件4: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报考事业单位推荐表.xlsx

附件5: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xls

附件6:2021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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