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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漯河市源汇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4-20 10:51:43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源汇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源汇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

一、原则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公开选聘一批优秀干部充实到相关工作职位。

二、选聘职位和名额

根据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共计6名。其中,区纪委监委信访受理中心2名,区纪委监委技术保障中心4名。(具体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

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干部)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干部。

四、选聘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4.具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定格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尚在试用期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与区纪委监委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形。

本次公开选聘,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满3年。

五、选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加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通过源汇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uanhui.gov.cn/)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本次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源汇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江路91号,源汇区人社局办公楼四楼西会议室)咨询电话:0395-2136910(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进行报名。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2023年源汇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④党员证明材料;⑤三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证明;⑥年度考核等次印证材料;⑦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4.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咨询反映,报名结束后未反映的,视为对资格初审结果无异议。报名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5.开考比例:本次各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如各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再选聘,报考者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通过源汇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uanhui.gov.cn/)另行通知。准考证要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加试、体检时使用。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需要进行加试,考生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各个环节的考试,任意一场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主要测试为报考岗位所需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通过源汇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uanhui.gov.cn/)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本考场当日参加面试实考考生的平均分(含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加试

有加试环节的,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加试,加试满分为100分。加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思考谋划和研究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

加试当天考试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加试。

加试时间、地点通过源汇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uanhui.gov.cn/)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1)无加试环节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有加试环节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加试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入围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3.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及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进入选聘单位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选聘考试和试用期间,考生所在单位提拔职务和晋升职级的,不予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源汇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uanhui.gov.cn/)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网站,有关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本次选聘活动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选聘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实施方案由源汇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源汇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2023年源汇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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