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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邓州市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校)选调教师30人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16 11:39:14 来源:人才引进网

邓州市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校)选调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师资配置,促进邓州市职业教育发展,根据《中共邓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给邓州市卫生学校下达2023年度用编计划的通知》(邓编[2022]84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中公开选调30名成熟骨干教师到邓州市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任教,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选调工作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全程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择优录用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成绩,择优录用。
 
(三)持续发展原则。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
 
二、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共30名,主要是公共基础学科岗位。其中语文7名,数学16名,英语7名。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在邓州市中小学工作满三年(2020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2020—2022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年龄4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各学科教师岗位的,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教师资格证,面试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个人申请
 
填写《邓州市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中心校、局直学校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登记表上签署“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8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教体局人事科2号楼206室。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中心校、局直学校初步审核的《邓州市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称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照2张。
 
(三)组织审核
 
在中心校、局直学校初步审核基础上,人社局、教体局对报名人选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人员列为公开选调面试对象。
 
(四)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教体局人事科2号楼206室。
 
(五)统一考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内容为邓州市现行高中教材,数学、英语学科为必修第一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语文学科为必修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面试讲课内容为所报岗位的学科专业,课节由评委现场抽取,备课时间15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
 
注:不按时领取准考证又不说明情况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录用
 
参加面试人员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设置人数确定拟录用人员。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以下不予录用。在同等面试成绩下,获南阳市级以上优质课或优秀教师者择优录取。
 
拟录用人选在邓州市教体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本次选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始终,凡发现有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而被录用的,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并遣回原工作单位任教,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同样性质的选调考试。并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人社局、编办、纪委监委、教体局、邓州市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组成的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具体负责选调教师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精心组织,规范运作,确保选调教师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解释权归邓州市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377-62168623(教体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377-62124239
 
附件:1.邓州市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校)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
 
邓州市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校)
 
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5日
 

邓州市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校)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相片

身份证号

 

政治

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技术职称

 

第一学历

及专业

 

最高学历

及专业

 

教师资格证层次及学科

 

现任教学科

 

报考学科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中心校、局直学校意见

    

                                 公章

2023年   月   日

个人承诺

 

本人承诺:若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录用资格,并承担一切后果。

                      个人承诺签字:

 

2023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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