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防队伍灭火及抢险救援执勤力量,禹州市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40人、驾驶员5人,共45名。
一、招收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投身消防工作;4、男性,年龄满18周岁,28周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退伍军人可视情况适当放宽至30周岁以下;驾驶员应满足:男性,年龄满20周岁,35周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具有B证两年以上驾龄;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6、具备消防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7、有本科毕业证、电工证、退伍军人、游泳、厨师、篮球及体育特长者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收: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4、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有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不适合高强度运动的不予录用,入职后如发现隐瞒病情的一律予以辞退。
二、招收计划
岗位设置:战斗员40人、驾驶员5人,共45人。
三、招收程序
招收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初审、现场考核、政审、聘用、集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初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核,确定入围现场考核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应招人数之比为1.5:1,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报名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及B照(含)以上驾驶证(以上证书均需提供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同时需携带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以及个人简历、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录取资格。报名地点:禹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禹王大道与夏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固定电话:0374-8283119招录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1日
(二)现场考核(时间届时电话通知)。考核包括笔试和体能测试(考核地点届时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笔试成绩100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体能测试参照消防员体能标准进行,主要对报名人员的身体协调性、体能素质进行测试,包括100米跑,仰卧起坐、单杠引体向上三项,100米、仰卧起坐每项各占30分,单杠引体向上40分,总分100分(其中100米跑超过18秒者不计分,16至18秒10分,14至16秒20分,14秒以内为满分;仰卧起坐时间三分钟,1至30个10分,30至50个20分,超过50个为满分;单杠引体向上每做一个加4分,超过10个满分)。考核总成绩中笔试及体能测试成绩各占50%,采取百分制,由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试成绩折合得出。
(三)体检(时间届时电话通知)。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如成绩相同则共同进入体检环节)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身体条件需符合《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四)政治审查(时间届时电话通知)。对入围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年龄、户籍、文化程度证明、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五)聘用(时间届时电话通知)。根据体检和政审综合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通知拟聘人员参加集训。
四、职责任务
合同制消防队员采取准军事化管理,除参与日常处置火灾及抢险救援外,统一组织参加训练及理论知识学习,训练包括体能训练、业务训练、技能训练;理论知识学习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条令条例、业务理论等。
五、分配使用
此次计划招聘,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禹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至辖区消防站担负灭火救援、驾驶员和内勤任务。
六、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
1.战斗员、驾驶员:试用期两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首次两年,以后续签),为队员按月发放工资。基础工资为2000元/人/月;高危补贴1500元/人/月;业务考核绩效0-600元/人/月;工作绩效200元/人/月;执勤补贴40元/人/天;等级工资:等级工资根据实习期通过后,定岗确定;驾驶员岗位补助800元/人/月;具有水电维修、车辆维修、电脑办公、厨师等特长者,根据相应岗位定岗后视情况给予岗位补贴。
(二)保险待遇为队员依法办理缴纳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大病等社会保险,并缴纳人身意外保险和公积金,单位每年为队员组织一次体检。
(三)生活待遇享受正式队员伙食标准,发放统一被装,实行集体就餐、集体住宿,免餐、住宿、被装费。
(四)休假待遇1、工休假。队员每月休息6天(实行全天24小时工作制)。2、婚产假。队员结婚当年享受一次婚假,假期7天。男方在女方分娩孩子的当年,可休陪产假30天。3、年休假。工作满1年以上2年以下的队员可以依法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年假,满2年以上4年以下的队员可以依法享受每年8天的带薪年假,工作满4年以上的队员可以依法享受每年10天的带薪年假。
七、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2、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保持电话畅通,若因招聘工作需要与本人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3、报名咨询电话0374-8283119;咨询时间为08:30—17:30。提示:此次招聘由禹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没有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禹州市消防大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