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发〔2017〕48号)、《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宜人社函〔2023〕61号)精神,结合实际,宜昌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为宜昌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2个岗位,共遴选2人。具体岗位及职数见《宜昌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遴选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宜昌市所辖县市区(含高新区,下同)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与遴选单位为同类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经历;
7.具备遴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单位不同意参加遴选的;
4.试用期内的新招聘工作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遴选,由宜昌市纪委监委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08:30至2023年12月14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有关报名资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到遴选单位岗位表中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附件1)。
(2)报名需提供的具体资料如下:
①《宜昌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需本人在报名承诺处签字);
②工作简历;
③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④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⑤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
⑥其他证明材料。
(3)打包文件夹需以报考人员“姓名+报考XXX单位XXX岗位”字样命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属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所选遴选单位须与现所在单位为同类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不受此限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
4.资格审查及其他:
(1)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和宜昌市纪委监委负责,严格按遴选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审核结果通过电子邮箱告知。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6日08:30至2023年12月14日17:30。
(2)在实施笔试前,岗位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遴选岗位职数,并及时在宜昌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调整公告。
5.准考证发放: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笔试准考证》(电子版)发送到考生电子邮箱,由考生自行打印,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考生。
(二)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09:00-11:00。
(2)笔试地点: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43号)。
(3)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考生笔试成绩在宜昌市纪委监委网站上公告。
2.面试。
(1)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遴选岗位职数,并及时在宜昌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调整公告。
(2)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前在宜昌市纪委监委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当日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阶段。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市纪委监委网站上公告。
(三)考核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在宜昌市纪委监委网站上发布公告。考核工作由遴选单位和宜昌市纪委监委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重点考核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如考生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核结果,经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在宜昌市纪委监委网站和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宜昌市纪委监委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对遴选考生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公开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宜昌市纪委监委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