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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11:05:49 来源:人才引进网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公告

 

为充实我院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保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22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7)受聘后,服从岗位分配,最低服务期限3年;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自身原因被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父母、子女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并在本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执业或法律工作者执业,应当按规定进行回避的;
 
(5)本人取得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注册登记的;
 
(6)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7)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职责
 
法官助理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案件材料,提供诉讼服务,协助法官组织证据交换、庭前会议,参与庭审活动;
 
(2)协助法官开展诉调对接、进行调解;
 
(3)接待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4)协助法官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5)协助法官依法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工作;
 
(6)协助法官依法调取证据;
 
(7)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案例检索等;
 
(8)在法官指导下草拟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等;
 
(9)协助法官做好案件执行工作;
 
(10)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宣传、调研、信访接待等;
 
(11)完成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电话报名、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登记表附后)。现场报名地点:株洲市石峰区铜藕路106号石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521室);联系电话:0731-28307932;网络报名邮箱:sffyzzb@163.com。
 
(三)资格审查
 
本院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笔试的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履行法官助理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包括裁判文书写作),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体检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并结合体检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本次招聘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
 
四、管理方式及待遇
 
(一)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法官助理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聘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按照本院聘用制人员现行管理制度执行。试用期为3个月。
 
(二)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法官助理按我院聘用制人员待遇相关标准执行。工作日免费供应早中餐,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工作必备的服装。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除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以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28307932
 
监督电话:0731-2830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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