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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南通如东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9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2:0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秋季如东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卫健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3年秋季如东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秋季如东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如东人才网(http:// www.rdrc.com.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7年10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硕士研究生,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2年10月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77年10月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并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并未缴纳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报名当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报考护士(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不予聘用;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简介表》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岗位代码69的岗位只接受如东县户籍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报名。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4月18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如东县卫健系统在编人员;
 
  (7)2024年4月1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如东人才网(http://www.rdrc.com.cn)。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10月16日09:00~10月18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120×16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
 
  2.资格初审:2023年10月16日09:00~10月19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10月16日09:00~10月20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10月16日09:00~10月21日16:00。
 
  5.缴费确认:2023年10月16日09:00~10月22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68508066、0513-68508180。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面向研究生岗位除外)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网络缴费成功后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报考面向研究生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面向研究生岗位除外)。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如东人才网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10月23日14:00~16: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其中应聘面向研究生岗位的,招聘由资格复审、面试组成。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10月28日,具体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的报名成功人员请于10月26日9︰00~10月27日22︰00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面向研究生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在如东人才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如东人才网另行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递交的材料:
 
  (1)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两张;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并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2)两份)。
 
  (4)执业资格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如东人才网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如东人才网缴纳面试费100元并打印《面试通知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应聘面向研究生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余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应聘面向研究生岗位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他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如东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现场选择岗位、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等。
 
  (三)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如东人才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现场选择单位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一周内,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并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应聘岗位代码为69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进编的定向生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如东县乡镇卫生院的公开招聘,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报考护士(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不予聘用;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简介表》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选岗的岗位择岗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拟聘人员符合我县东委〔202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条件的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68508011(如东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68508066(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
 
  1.2023年秋季如东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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