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徐州新沂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7 13:14:59 来源:人才引进网
新沂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医院发展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按照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或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副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之间出生)。不限户籍。
(五)学历学位条件
1.具备《新沂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2.应聘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新沂市卫健系统在编、备案及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1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2023年12月1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新沂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新沂市人民医院官网(
https://xysrmyy.com)。
(二)报名方式
1.考试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方式进行,报名审核通过后,招聘岗位要求笔试的,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9日- 6月15日上午9:00 - 12:00,下午2:00 - 5:00。
3.报名地点:新沂市人民医院门诊五楼人力资源科。
4.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新沂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和新沂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s://xysrmyy.com)通知。需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材料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应附彩打或纸质照片,另交1张2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1张)。
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等,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网址为:
)。
3.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入职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成绩单(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护理专业必须提供资格证考试成绩且相应资格证必须在2023年9月1日前交人力资源科认证)。
6.《岗位表》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毕业院校(院系)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毕业证、推荐表、成绩单上有研究方向,视同有效)。
7.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档案存放证明材料。
8.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如确因有事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出具《委托书》(委托人签字授权),由被委托人携带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材料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由新沂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10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并列,由新沂市人民医院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的,缴纳笔试费用现金100元,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招聘岗位要求只进行面试的,报名时不用缴纳费用,待面试时缴纳面试费。
4.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新沂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和新沂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s://xysrmyy.com)上发布,笔试成绩合格线以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新沂市人民医院研究确定各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出现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与)。
(二)面试
1.面试人员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等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3.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4.面试时缴纳费用100元。面试时间、地点在“新沂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和新沂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s://xysrmyy.com)另行通知。
5.面试合格人员放弃聘用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录取)。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新沂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和新沂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s://xysrmyy.com)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拟录用者由新沂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
4.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5.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6.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视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同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实,如有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取消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等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录取)。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沂市人民医院的资格。
在报名、考察及公示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的,取消资格。
六、聘用和待遇
试用考核主要考核拟录用人员德(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伦理道德、心理品德等)、能(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判断能力、从事岗位需要的其他能力等)、勤(积极主动性、责任心、劳动纪律等)、绩(工作效率、工作方法等)等内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另行择业。因拟聘人员逾期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的,取消拟聘资格。拟聘用的人员与其他单位已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新沂市人民医院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含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新沂市人民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
本次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工资福利待遇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新沂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在应聘各环节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联系,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4.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新沂市人民医院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
5.本公告由新沂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新沂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0516-88931729
监督电话:新沂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6-88923539
新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6-88918985
通讯地址:新沂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徐州市新沂市人民路16号)
邮编:221400
(《岗位表》、报名表等附件见“新沂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新沂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告https://xysrmyy.com )
附件1:新沂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2:新沂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新沂市人民医院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