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本溪市城区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0 11:17:25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0年08月20日讯: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4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3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5.五官端正、使用普通话;
6.2018、2019年毕业未就业,以及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
7.本科生年龄限制在28周岁以下(1992年8月19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8.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专业英语等级证等)。
(二)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3)曾被辞退和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6)在读的非应届生;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见《2020年本溪市城区部分学校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年毕业生及2018、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再考证,但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2)。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岗位待遇
按照本溪市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有关事项及岗位信息等将通过本溪市教育局、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20年8月23日-8月26日,每天9:00-11:30,13:00-16:00。地点:本溪市迎宾小学一楼。
应聘人员登录官网下载有关表格,本人现场报名。
咨询及联系人及电话:
明山区:庞秋玲15941442418
平山区:马宏俊13125550125
溪湖区:教新章13704244411
南芬区:刘志涛13322154855
高新区:孙东13942445557
市直属:唐宏光18941451035
谢志发18941451133
2.报名人员需提交报名表、报到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复印件、学位证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复印件、学位证及复印件。
3.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在报考时,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认真填写报名表,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在资格审查以及后续工作中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4.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本溪市教育局、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报名审核通过,报名人员领取准考证(网上公布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视为弃考)。
(三)笔试
闭卷形式,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入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如因特殊情况(例如疫情防控)发生变动,则网上通知考生。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以离场。
笔试结束后,统一公布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
(四)资格审核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地点(网上通知)携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2020年毕业生通过笔试、面试、进入体检,原则上要求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如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延期取证的,可酌情后延。
3.研究生学历以本科专业报考的,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部分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周期较长,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准备,及时认证。
5.英语等级证书根据职位要求提供,未要求英语水平的职位,可以不提供。
6.资格审核不合格和规定时间未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所缺的人员(岗位)从报考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测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本溪市教育局、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
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
(六)确定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体检不合格,录用资格自动取消。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还将对考察人选进行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面试入围人员中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时限为7天。公示期内,如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被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同时办理备案和聘用合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为保证招录工作效果、保持教师队伍稳定,此次录用人员设定最低5年的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允许在系统内调转。
六、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聘教师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市教育局行风管理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在新教师招聘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纪考生将向所在单位(院校)通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教育局行风组电话:42805921
市人社局录用部门电话:42808614
七、其它
1.招聘考试不设定复习范围,无定点培训机构。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8、2019、2020年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19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未取得,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考单位主管教育局负责解释,通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官网发布补充公告。
4.报考人员需遵守辽宁省和本溪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
5.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号码畅通,因所留通讯号码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对考生未就业信息,还将通过查阅本人档案(是否有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予以确认。
7.报考专业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8年4月更新》
8.教育部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安置),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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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
本溪市教育局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