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8 09:45:36 来源:人才引进网
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6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计划引进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15名,其中引进博士研究生5名,引进硕士研究生10名。引才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较强文稿写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发展研究工作;
(三)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取得国(境)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认证材料;
(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六)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2年10月12日上午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下午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二代身份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提供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等。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17:30。鄂尔多斯市委政研室和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三)考查与资格复审
1.考查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业绩评估+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两种形式进行,均不设置开考比例。
(1)引进博士研究生(综合研究岗4)采取“业绩评估+面试”形式进行。业绩评估由行业专家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主要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业绩评估材料,对其教育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以及岗位契合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具体得分及评审意见,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引进硕士研究生(综合研究岗1、2、3)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形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不划定范围,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需具备的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资格复审
专业能力测试(业绩评估)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按照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专业能力测试(业绩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如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则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和业绩评估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在校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相关工作经历及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业绩评估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由领导小组审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考生须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查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业绩评估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和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内考查总成绩并列,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业绩评估成绩)高低排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业绩评估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成绩不计入考查总成绩)。考查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查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体检和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综合考查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班子集体研究后报鄂尔多斯市委政研室室务会议审议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鄂尔多斯市委政研室报请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办理引进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人才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进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四)疫情防控期间,考生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按照鄂尔多斯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凭“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并进行体温测量。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违反鄂尔多斯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六)在本次人才引进结束后,相关领域人才可通过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工作邮箱(eedssfzyjzx@163.com)投递简历,收入人才储备库。
(七)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鄂尔多斯市委政研室、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鄂尔多斯市委政研室综合科、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0477—8169078
监督举报电话: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0477—859889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