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拓宽人才选用渠道,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助推绿色乌审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鄂党发〔2023〕19 号)和《乌审旗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乌审”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乌党发〔2023〕15号)、《乌审旗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精神,现就乌审旗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1.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2.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世界排名前300位的国外、境外高校(以最新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中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3.取得教育部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
4.符合我旗发布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引进条件,且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53名。具体情况详见《乌审旗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能力;
6.截止到公告发布日,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199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乌审旗现有在岗财政供养的服务性人员,符合引进对象条件的,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7.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引进岗位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
2.我旗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和“乌审旗发布”“绿色乌审先锋”“乌审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登录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sq.gov.cn/)点击飘窗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关注“绿色乌审先锋”微信公众号发送“报名”点击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8:30至2023年12月10日17:30。
2.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二代身份证以及本科和硕士阶段学历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名材料。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起止年月要前后衔接,不得间断,未参加学习或工作期间,应写明原因,例如“备考”或“待业”。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网上报名人员在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参加资格复审、笔试和能力测评时使用。
5.报名人员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一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核、聘用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根据报名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将通过指定网站予以公布(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要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通过指定网站予以公布。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登记表原件;
5.相关工作经历、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及其他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和证件。资格审核将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和能力测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和能力测评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作答按零分处理。未如期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同一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引进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能力测评人选。若进入能力测评最后一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能力测评。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直接进入能力测评环节:(1)博士研究生;(2)同一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不足10人。
2.能力测评。采取面试、试讲、实操、才艺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能力测评不设开考比例,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能力测评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纳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能力测评时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如期参加能力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3.成绩计算。参加笔试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能力测评成绩×60%,直接进行能力测评的考生,能力测评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或直接进行能力测评的考生,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人选。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将通过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由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对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3.考生不按时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全程只递补一次。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考察无异议后,拟引进人选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引进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旗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予以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列编注册,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与区内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未经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调离乌审旗。服务期内调离及辞职人员须承担人才引进违约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须退还所领取安家补贴,同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引进待遇
1.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正式聘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
2.引进人才聘用期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列为副科级后备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择优提拔使用。
3.引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本硕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发放4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发放20万元安家补贴;紧缺专业的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发放10万元安家补贴;取得世界排名前300位(含第300位)的国外、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分别发放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贴。以上均包含申请市财政匹配资金。
4.引进人才无住房且未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可优先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
5.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六、其他事宜
(一)考生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凡因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人才引才过程中未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人才引进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将接受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予以发布,请予关注。本公告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7-7582248
监督举报电话:0477-758225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