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108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3-24 09:27:21 来源:人才引进网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拟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8名。具体详见《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7日(不含)以后至2005年3月27日(含)以前出生的。招聘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27日(不含)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时,应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本次招聘设置“高校毕业生”岗位和“项目人员”岗位。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曾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曾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五)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3月31日17时。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4月1日12时。缴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4月1日17时。报名缴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时间及改报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时-17时。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签订《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且不在最低服务期限。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档案关系保留单位和存入时间。
5.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应聘者需及时查阅《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后续增补的专业,查阅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及后续增补的专业,核实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目录上没有的专业,可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该专业所学内容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及新旧专业对照目录,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或专家论证后进行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认定结果于资格初审结束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名条件对待。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认定参照上述办法。在考察阶段,学院将根据该应聘人员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直各招聘单位及旗县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
(三)网上缴费
1.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报考费,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
2.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于2023年5月15日到5月18日到招聘单位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情况请详询《招聘岗位表》公布的相应单位咨询电话。
3.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应先通过指定方式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有关事项经招聘单位审核汇总后交由收款单位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笔试,医疗卫生类岗位采用医疗卫生类(E类)试卷,其他岗位采用综合管理类(A类)试卷。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满分分别为150分。(具体采取何种笔试类别,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者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
(五)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务必于2023年5月4日9时至5月6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请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有关公告。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打印)《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面试组织实施的前提下,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迟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
2.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应聘岗位必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http://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够按期毕业的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期应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有效;
(3)教育部发放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所需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成绩单公证材料;
(4)所学专业为自设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应聘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须提供由毕业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仍在存续期内的,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同意报考材料的,需在资格复审阶段签订承诺书,并务必于体检结束后5日内补交同意报考材料;
(7)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8)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在档案保管部门存放档案的,还应明确存入时间;
(9)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呼和浩特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6)、《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7)各1份。
(10)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它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由各级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三)面试可以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也可以用蒙古语回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应聘人员用蒙古语回答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五)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或低于面试平均成绩的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协商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后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工作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空缺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2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者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因参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和引进人才,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文件为准)、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文件为准);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活动。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请查询《招聘岗位表》
网报技术支持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783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