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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德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3-21 23:35:03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3月21日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2022年德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3月22日之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

  德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2年德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3月22日9:00—3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3月22日11:00—3月29日11:00

  报名人员登录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dzwjw.dezhou.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3月22日11:00—3月29日11:00

  招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及时查看本单位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通过。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及时进行补充。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审核信息,查询初审结果,如有信息退回,应按照提示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报名截止系统关闭尚未提交修改后信息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报名结束后,原则上对初审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

  四、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管理类试题。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及准考证打印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其他要求详见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现场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参加面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面试岗位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单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1.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及如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各阶段毕业证、相应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2),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无业人员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留学人员,其应聘的时,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于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

  2022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招聘单位应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招聘单位发放的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为通用能力面试。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534-2622278。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4-2687084。

  附件:

  附件1:2022年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xls

  附件3:应聘须知.doc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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