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12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5-10 13:53:21 来源:人才引进网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济南市唯一的市属公立三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是在济南市卫健委领导下的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于一体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立足于打造“全国一流的精神卫生中心”的发展目标,以“大专科、小综合”的战略定位,以“精诚博爱崇德济世”为院训,贯彻1532工作体系,擘画以睡眠医学中心、智慧减压中心、健康管理中心、中医康复中心“四大中心”为特色引领的发展蓝图。在发展好精神专科的基础上,重视综合科室的建设,以我院优质的医疗水平为依托,以先进的医疗设备为基础,以专业的医疗人才为引领,为患者提供放心、安心、舒心的医疗环境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为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公开招聘规定,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在校生、现役军人、曾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应聘。
三、招聘人数及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聘12人,招聘专业、人数及专业条件等详见附件1。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除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9:30至2023年5月12日16:00。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邮件标题注明:社会招聘+岗位+姓名格式,按照“应聘岗位+姓名”的方式命名压缩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jnsjswszxzzrs@jn.shandong.cn。报名材料如下:
1.《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需手写签字的扫描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聘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承诺书》(附件3),需手写签字的扫描件。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程序
1.资格初审
我院对应聘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电话(或短信)通知,不合格人员不再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根据专业要求不同进行相关基础知识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面试人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4.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选名单确定之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在面试前一天17点之后弃权的,相应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5.面试考核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8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察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6.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在考察体检人选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相关薪酬待遇,缴纳五险一金。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咨询电话:0531-89618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