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综合类岗位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优秀青年人才集聚,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临清市决定开展2024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综合类岗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1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详见附件2);
(3)2024年QS榜单前200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函授,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待遇
1.引进人员纳入市属事业编制管理。
2.政策待遇。博士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中级岗位(管理七级)等级进行聘用,享受中级职称(管理七级)待遇;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且表现优秀的可调任公务员职务。
3.生活补贴。博士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4.购房补贴。博士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5.其他政策。博士可认定为“优秀人才”,发放人才服务金卡,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提供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父母养老、科研服务、医疗保健、交通服务、文体服务等多种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除岗位另有要求外,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报考的,须在2024年2月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以认证时间作为取得学历学位时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6)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日09:00—2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2月2日11:00—2月5日12:00
初审时间:2024年2月2日11:00—2月5日12:00
报名网址:临清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qing.gov.cn/),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2月4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引才单位联系,岗位设置条件由引才单位解释。
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二)现场资格审查
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送达资格审查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须由考生本人办理,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审查时提交应聘人员本人委托书(双方签字、按手印)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三)考试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和报考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其中对不形成竞争的岗位,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
考察时,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引才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最终考试成绩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中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引进期间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可通过《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公告》附件与本《公告》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公告》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0635-2310353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132436
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