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02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2-14 09:51:34 来源:人才引进网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经医院党委会研究,现将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选拔适应岗位需求和医院发展的人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07月31日前取得,应聘者如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时限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后,方可应聘。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对完成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报考的规定,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经定向或委培单位、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5月8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9:00—5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8日10:00—5月11日16: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可通过登录: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网(http://www.lcdsrmyy.com/),查看《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了解招聘专业及岗位要求。
应聘人员请登录“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报名,真实准确的进行信息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各类证件、证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023年5月10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8日10:00—5月11日16:00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发布后和网上报名期间,医院安排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在“招聘管理系统”中对求职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进行网上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
网上报名时,应聘者需要上传以下证件和相关材料:
1、《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A4纸)打印,“应聘人员签字”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3、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6、硕士岗位的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如“内科学(消化方向)”等,而考生的毕业证只写有一级学科名称“内科学”,遇到此种情况,请考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注明考生所学专业的二级学科名称。
7、鉴于我们参考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并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
岗位有特殊条件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上要求提供的审核资料均为扫描文件,缺一不可(特殊情况可提前电话咨询)。
扫描文件制作标准:①扫描文件质量,扫描件要彩色扫描与对应的原件保持一致,并做到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及打印清晰。②扫描文件大小,扫描件按原件实际大小扫描,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每位考生的扫描件最大容量要在2MB 以内。③扫描文件格式,每项材料扫描件统一保存为PDF格式。
(三)网上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缴费时间:2023年5月8日11:00—5月11日16: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好笔试准考证。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相关功能或准考证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其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录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签字”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原件。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6、硕士岗位的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如“内科学(消化方向)”等,而考生的毕业证只写有一级学科名称“内科学”,遇到此种情况,请考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注明考生所学专业的二级学科名称,原件。
7、鉴于我们参考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并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原件。
8、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结合岗位工作实际需要、特点,主要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试题。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计划岗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前需现场资格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lcdsrmyy.com/)进行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依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序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一)考察
考察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医德医风、廉洁行医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lcwjw.gov.cn/)和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lcdsrmyy.com/)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整个招聘工作在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我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工作正常开展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视具体情况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并纳入医院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医院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635-2114100
监 督 电 话:0635-8437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