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沂水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基层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沂水县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优秀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含规模调整村所属自然村党支部书记)公开招聘部分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沂水县各乡镇(街道)所辖区域范围内各村、城市社区符合条件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全县计划招聘3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6、连续任职满5年(2019年9月前任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7、以下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参与、组织、煽动、挑唆进行缠访、闹访、越级访、非法访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任职期间所在村或城市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或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填写《2024年沂水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同意后,9月25日下午5:00前报乡镇(街道)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
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
3、《2024年沂水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
4、与报名推荐表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照片6张(背面须标注姓名);
5、《报考诚信承诺书》,需签名按手印。
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组织推荐。乡镇(街道)根据报名情况、人选条件和现实表现,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报名的,10月8日下午5:00前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发放《准考证》,并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www.yishui.gov.cn)。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重点考察法律法规、时政方针、党务村务、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ishui.gov.cn)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对因放弃报考资格或被取消报考资格造成的空缺,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ishui.gov.cn)向社会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评价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从考察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ishui.gov.cn)向社会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拟聘用人员所属乡镇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简章由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252698
监督电话:0539—2251317
附件:
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