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高青县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高青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度高青县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1月。
定向招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设置,具体条件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二、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综合类(A类)岗位,其中:A1、A2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3类岗位(面向高青县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高青县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度高青县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
四、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9日9:00—1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月19日11:00—1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每人限报1 个岗位。应聘人员登陆高青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qing.gov.cn/)“通知公告”栏,点击“2024年度高青县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入口”,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1月23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月19日11:00— 1月24日16:00
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报名初审结果由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月19日11:00— 1月2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3月5日9:00—3月10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四)取消、核减计划及岗位改报
报名、缴费截止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岗位核减计划情况,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qing.gov.cn/)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3月10日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采取与省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A3类岗位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未按照规定时间向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递补只进行一次。
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公告。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面试公告,了解面试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A1、A2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A3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的比例,加档案考核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档案考核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六、考察和体检
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涉及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3—6967130
监督电话:0533—6965970
附件:
中共高青县委组织部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