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淄博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455名,具体职位及计划详见《淄博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87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1日期间出生),驾驶与操控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四)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其中报考应急处突职位要求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8,其他职位要求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报考者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三、招录程序
此次招录通过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录用。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2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1)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市局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人民警察训练基地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与丰泰路交叉口东北角宴海酒店5楼509房间(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2777257);
(2)张店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2号,张店公安分局主楼2楼会议室(联系电话:2139403);
(3)淄川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淄川区吉祥路96号,淄川公安分局南四楼1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2135575);
(4)博山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128号,博山区公安分局1楼接待大厅(联系电话:2138926);
(5)高新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27号,高新区公安分局12楼会议室(联系电话:2189314);
(6)桓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2940号(山东齐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7063377、2134383);
(7)高青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高青县黄河路85号高青县公安局三楼307室(联系电话:2135112);
(8)沂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89号,沂源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136627)
3.报名要求
考生须下载填写打印《淄博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携带以下材料现场参加报名: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到人民银行查询打印),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查询打印)。退役士兵携带《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优先招录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
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报的个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留存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于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录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折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报考资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考生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直接取消报考资格。体能测评结束后当场公布测评结果,达标人员进行笔试范围,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总分。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由用工单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基本法律常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社会热点等,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按照招录计划和招录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其中招录10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2比例进入,招录10人以下的职位按1:3比例进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具体将根据笔试情况确定,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录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治考核环节人员。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报考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招录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六)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录职位出现空缺的,可从本单位其他职位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考试成绩半年内有效,公安机关因工作需要补充警务辅助人员的,可从相关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再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等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淄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与淄博市公安机关无人事隶属关系,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和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录用前已就业的,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资按月发放,缴纳五险一金,实行层级化管理,试用期内工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根据学历确定层级,工资执行各辅警用人单位标准,具体可咨询各辅警用人单位。警务辅助人员发放制式服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体检、培训、奖励等待遇。
五、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招录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通过淄博市网上公安民生警务平台警方公告发布,报考人员注意及时查看,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招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淄博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名义举办辅导班、公布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录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试、考察环节无故放弃等浪费考试资源的行为,将纳入淄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淄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
本公告由淄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淄博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