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纪委监委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按照省市纪委监委要求,根据区纪委监委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全区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选调部分工作人员。
一、选调人数
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6名左右,其中行政编制3名左右,事业编制3名左右,主要从事监督检查、巡察等工作。
二、选调范围
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面向全区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职务、职级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干部身份。
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抗压能力。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有审查调查、综合文字、会计、审计相关经验者优先。
4.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尚在试用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与区管干部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加选调的。
四、选调的方法步骤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选调生还需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在报名材料盖章后方可报名。
2.资格审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凡进必审”,将干部档案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始终,凡发现档案材料或信息存疑查核不清的,一律暂停有关选调程序,严格把好“入口关”。
3.能力测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参加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应试者工作经验、业务知识等方面对岗位的适应程度。
4.实践锻炼。根据能力测试情况,按1:1.5的比例确定试用人员,组织试用人员到岗到位参加实践锻炼,实践锻炼期间与原单位脱钩。实践锻炼期不少于3个月。
5.综合考评。实践锻炼结束后,组织综合考评。
6.研究调入。根据综合考评情况,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研究后择优调入,办理调配手续,其他实践锻炼人员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五、工作要求
1.2022年以来,经区纪委监委借用或抽调的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必须报名,如若未报名,将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2.报送材料包括:《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干部任免审批表》(附件2)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于2023年8月28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临淄大道350号东北齐正路1号院内主楼202房间),同时电子版发送至lzjwzzb@zb.shandong.cn,《干部任免审批表》电子版应为中组部编辑器格式(附件3),联系电话:722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