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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4 17:14:17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临床医师 职数 4名

  公共卫生 职数 1名

  药师 职数 1名

  护理 职数 2名

  医技 职数 4名

  党务管理 职数 1名

  信息管理 职数 1名

  社工管理 职数 1名

  病案管理 职数 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师岗位:中级:年龄40岁以下,眼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中级职称。

  高级:年龄50岁以下,眼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职称。

  2.药师岗位:年龄35岁以下,药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医院药剂科工作经验。

  3.医技岗位:年龄35岁以下,眼视光/眼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初级以上职称,有医院医技工作经验。

  4.护理岗位:年龄40岁以下,护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初级以上职称,有眼科护理工作经验。

  5.党务管理岗位:年龄30岁以下,中共正式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医院党务管理工作经验。

  6.公共卫生医师岗位:年龄35岁以下,公共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医院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工作经验。

  7.信息管理岗位:年龄35岁以下,计算机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医院信息管理经验。

  8.社工岗位:年龄30岁以下,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医院社工工作经验。

  9.病案管理:年龄35岁以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有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经验。

  应聘人员为沪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三、招聘程序

  1.请有意者将简历以及相关证书发送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邮箱(shhdr36@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和应聘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

  2.资格审查

  本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竞聘评审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40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62982727-876

  监督电话: 62982727-867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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