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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3 14:11:30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是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人防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安全质量监督、人防工程监督检查、市直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防行业监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政务服务受理和办理等工作。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行政管理员1名。

  二、对象与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公共管理类专业。具备招聘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详见《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见附件1)。

  3、参加过202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且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02.9分。今年内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4、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进行,请填写好报名表(报考人员需在报名表中准备电子照片,见附件2)、笔试成绩单、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居住证(外省市社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文件为pdf格式)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shsmfjdglc@163.com),邮件主题写明:应聘单位名称 应聘岗位名称 应聘者姓名。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4日。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可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将按照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数按笔试分数高低按1:5比例确定参加进入面试阶段人员名单,若面试人数不足1:2,则此岗位不再组织面试。面试将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没有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在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按照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资格审核不合格而不足招聘比例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审核,递补考生通过资格审核获得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方法和形式根据具体情况,由面试组织部门确定,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时组织公文写作能力测试和心理测试。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规定体检项目和医学标准,考生到指定体检机构体检。

  (五)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根据实际情况,可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拟录用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登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老师

  联系电话:021-24028891

  传真电话:021-64721860

  监督电话:021-24028632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

2023年08月03日

 

附件1: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简章.xls

附件2: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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