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面向社会为我厅直属事业单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日至2005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3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shaanxi.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zk.snhrm.com。(具体报名程序详见报名页面的“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日08:00至2023年11月4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2日08:00至2023年11月5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根据报名人员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1月7日09:00-11:00。
2.资格复审地点:陕西环保综合办公大楼18楼“老干之家”活动室(西安市西影路112号)。
3.资格审查携带资料。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报名后打印)、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保管好个人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现场学历验证使用。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还须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相对应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与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等)。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shaanxi.gov.cn)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言语表达和仪态仪表以及专业知识基础和应用能力等要素,面试时间12分钟。面试成绩并列的,当场进行加试。
面试结束后,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面试人员成绩。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医院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省生态环境厅及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面试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此次招聘报名、资格复审、现场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住宿、交通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省生态环境厅咨询电话029-63916172(工作日8:00-11:30,14:00-17:30),主要解答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至考察阶段有关事项。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9-85256950 85268809(工作日8:00-11:30,14:00-17:30),主要解答网上报名操作有关事项。
3.监督电话:029-63916252(驻厅纪检监察组)
029-63916280(厅直属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