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自主招聘博士学历专业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7 17:27:28 来源:人才引进网
项目 |
标准(30岁含以下) |
标准(31岁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女子组:
项目 |
标准(30岁含以下) |
标准(31岁含以上) |
10×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通过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发布,并由学院电话通知本人。
2.面试方式。采取专业能力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考官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计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并在陕西警官职业公布。
(六)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并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确定的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学院通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成立考察组,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公安厅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研究同意,省公安厅审核,报省人社厅备案后,通知被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
(一)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二)培训合格后,授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三)按照《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对招聘的博士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发放安家费20万元。
联系人:刘老师、周老师;电话: 029-68756820。
1.附件1: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学历教师岗位表.docx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