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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汾永和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7 15:13:34 来源:人才引进网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1年11月17日讯: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精神,按照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发〔2021〕4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1〕9号)等相关规定,为永和县人民医院、永和县中医医院公开招聘4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计划

  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工作能力,以及获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审核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1〕18号)的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3.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4.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5.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6.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在永和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永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采取笔试和考察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文件规定,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考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5日8:00至2021年11月29日18:00截止。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永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永和县府西街11号院东楼二层)

  本次招聘的各类信息均在永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通畅,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永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永和县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3份,本人近期(近3个月)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执业证、学信网自行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档案存放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视同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1〕18号)的文件精神,“两个同等对待”人员需提供住培合格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永和县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限报本次招聘的一个招聘岗位。

  (三)笔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由永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命题和阅卷:由永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托非本地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及职业道德、医疗相关专业知识。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笔试成绩在永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并列第一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永和县人民政府网(www.sxyh.gov.cn)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经永和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审核同意后,履行有关入职手续。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未要求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的岗位(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所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必须在1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否则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4.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实行五年服务期承诺制。

  六、疫情防控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确保考务安全的要求,应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注意事项如下:

  1.应考人员须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密接码。

  2.提供近14天的体温单及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统一模板)。

  3.考前14天内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要在考前3天报告县公开招聘领导组。

  4.考试期间应考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注意个人防护。

  七、联系方式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0357-752227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7-7523520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各阶段拟定工作日程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

  点击下载>>>

  永和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1).docx

  永和县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诚信报名承诺书.docx

  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考生近14天健康状况监测登记表.doc

  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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