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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汾市安泽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6 10:15:52 来源:人才引进网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1年11月06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名。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名,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工作能力,以及获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详见附件1:《安泽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1]18号)的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3.“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将岗位招聘计划转入一般性岗位,报名时间顺延一天。

  4.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5.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6.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7.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8.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公告发布时报名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在安泽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安泽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文件规定,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考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5人及以上的,可增加笔试。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09:00--2021年11月20日下午18:00截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安泽县人民政府网(www.anze.gov.cn)

  本次招聘的各类信息(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在安泽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通畅,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负。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安泽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泽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25×35毫米,分辨率295*413像素,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能大于20KB)。报名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并上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等证件照。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安泽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安泽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限报本次招聘的一个招聘岗位。

  4.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名人员请于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网络报名截止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网络报名结束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5.准考证下载打印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拟定为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5日,请考生关注安泽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打印。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

  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命题和阅卷: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及职业道德、医疗相关专业知识。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安泽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报到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视同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1]18号)的文件精神,“两个同等对待”人员需提供住培合格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具体见面试公告。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进行。

  (3)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成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5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每组设主考官1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5)面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当天予以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四)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安泽县人民政府网(www.anze.gov.cn)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经安泽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审核同意后,履行有关入职手续。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未要求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的岗位(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所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必须在1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否则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4.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

  五、疫情防控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确保考务安全的要求,应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注意事项如下:

  1.应考人员须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密接码。

  2.提供近14天的体温单及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统一模板)。

  3.考前14天内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要在考前3天报告县公开招聘领导组。

  4.考试期间应考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注意个人防护。

  招聘信息咨询电话:0357-8522406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各阶段拟定工作日程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

  附件1:安泽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pdf

  附件2:诚信报名承诺书.docx

  附件3: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附件4:近14天自我健康监测报告表.xls

  附件5: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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