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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宁南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17:08:37 来源:人才引进网

  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南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宁南县人民法院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为宁南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1名。
 
  二、公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1、户籍为凉山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限男性,年龄在20-35周岁之间(1989年8月20日-2004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4、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计算机操作熟练,中文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
 
  6、身体健康;
 
  7、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或近亲属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吸毒人员。
 
  7、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四、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0日至8月22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宁南县人民法院政治部A406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3、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报名时提交《宁南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5、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资格审查
 
  由宁南县人民法院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对报考者提交材料、个人现实表现等分别进行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报考者所留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报考岗位形成差额即可开考。
 
  考试分计算机上机操作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计算机上机操作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计算机上机操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当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超过考试时间15分钟未进入考场的,不准进入考室,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40%。根据考生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若因计算机上机操作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在宁南县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宁南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站、宁南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搜索宁南县人民法院)公布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退役军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大专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先确定体检人员;若无以上情况人员,以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也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发毒检)。
 
  (三)复检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当场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以提出复检。考生在当日当场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由体检领队人员组织当日当场进行复检,在考生提交复检申请后进行复检,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含尿毒检复检或发毒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由宁南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开展考察。
 
  八、公示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宁南县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宁南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站、宁南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搜索宁南县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顺序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对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二)待遇。工资待遇按现行法院书记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三)合同。与国有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续签劳动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公告进行,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法部门纪检组全程监督。凡违反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南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4560081
 
  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南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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