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泸州江阳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4 16:19:3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6月14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2年江阳区事业单位拟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考核信息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的“招考录用”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公布(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查阅考核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11个,招聘人数20人,其中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2022年江阳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公开考核招聘的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有关证书原件的,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延期);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详见岗位要求表(附件1),时间计算到报名时间最后一天,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5.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尚处于试用期的或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3日9:00至2022年6月17日18: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凡符合此公告考核招聘条件的,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和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报考岗位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岗位编码),并务必拨打岗位联系电话确认,完成网上报名。具体联系信息见岗位要求表(附件1)。
3.报名所需材料:
(1)《2022年江阳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含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证书原件的情况),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5)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附件3),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本次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于2022年6月20日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招考录用”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发布《关于2022年江阳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公布调减或取消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地点、考核具体方式和相关要求。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资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逐一电话告知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补充公告》。
资格复审方式:现场审查。
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6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详见《补充公告》。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报考202206011岗位的考生需提供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需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附件3),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2份。
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
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当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核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
2.考核具体方式和相关要求详见《补充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人员的确定:考察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
(三)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本次考核招聘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参加资格复审、考核前,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在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准备。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资格复审前和考核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和考核考点。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及考核: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带星号风险未排除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核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资格复审或考核前7天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资格复审或考核前7天内有A、B类地区旅居史,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资格复审和考核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等原因,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作答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资格复审及考核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核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核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核,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核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泸州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考生在资格复审时签署本次考核招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核招聘资格,终止考核招聘;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除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二)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在江阳区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编制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原则上需派驻到区级重点部门、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锻炼2年时间。
十、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720,0830—3123622
监督电话:0830—3162071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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