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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泸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9 17:30:04 来源:人才引进网

泸县卫生健康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泸县人民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县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泸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事业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11月18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报名结束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步骤
(一)公开报名

1.因疫情原因,本次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于2022年11月18日当日18:0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打包发送的材料须以“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为文件名(以邮件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联系邮箱:1106507089@qq.com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同底照片2张。

(4)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主管局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凡是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中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面试。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泸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另行确定(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核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xian.gov.cn/zwgk/rszl)招考录用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6年。

(七)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时,请考生主动出示本人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均可)、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

(三)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前10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五)考生要自觉维护资格审查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聚集。

(六)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等环节中,用人单位和主管局经审查无合适人选,集体研究可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

(二)本公告由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8181527

监督电话:0830-8131616

附件1:泸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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