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县纪委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9 09:49:54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中共泸县纪委关于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泸县纪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共泸县纪委下属事业单位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工作人员1名,岗位要求详见《中共泸县纪委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中共泸县纪委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9日。
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资格审查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间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9日。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1),打包发送的材料须以“姓名+联系电话”为文件名(以邮件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亲笔签名确认的《中共泸县纪委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如系在职人员或委培、定向毕业生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手续等材料(附件3)。
(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现场资格确认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考核,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面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取消该岗位招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后续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由中共泸县纪委决定是否递补。
(五)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中,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审查无合适人选的,经集体研究可调减或取消公开考核招聘职位,不唯分取人。
(六)公示。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按规定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xian.gov.cn/zwgk/rszl)招考录用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在泸县最低服务年限4年。
四、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彻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将终止并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考试前24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资格复审。
(二)考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内,除高、中风险区外的其他地方)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3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试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6.考试前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考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考试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资格复审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中共泸县纪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8107279
监督电话:0830-8182055
监督邮箱:405910613@qq.com
附件1:中共泸县纪委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1).xls
附件2:中共泸县纪委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泸县纪委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