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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音乐学院招聘工作人员3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3 17:48:21 来源:人才引进网

  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下同]和四川音乐学院官网[www.sccm.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附招聘单位简介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四川音乐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www.sccm.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8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09:00至12月23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校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四川音乐学院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音乐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我校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四川音乐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原则上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2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电话12333。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缴费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此次将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2科,共计缴费10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缴费时间:12月19日9:00-12月24日12:00,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音乐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音乐学院12月25日在招聘公告原发布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通过网络平台12月28日前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12月25日至12月27日17:00前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要求,结合四川音乐学院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基础知识》×40%+《综合能力测试》×6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所有岗位笔试科目2科,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90分钟)和《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每科满分均为100分。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应聘人员放弃其中1科、其中1科成绩为0或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其中1科成绩,均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2.笔试范围。
  公共科目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的考试内容详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24年12月28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5年1月9日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四川音乐学院官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5年1月10日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主题为:查分申请+报考者姓名+准考证号)至邮箱rscgz2024@163.com申请核查本人相应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2025年1月13日12:00前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www.sccm.edu.cn)专题栏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4年12月24日14∶30至12月25日17:00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外专楼办公区5楼504,联系电话028-85430200),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音乐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此次笔试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12月公招考试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乘以80%,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公招下一环节。(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12月公招考试平均分将于2025年1月13日左右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专栏适时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辅导员A、辅导员B: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附中基础课类教师、大学基础课类教师、思政类教师: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四川音乐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音乐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5年1月13日由四川音乐学院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四川音乐学院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请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二张;
  ⑤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提供)
  ⑥招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提供毕业院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出具的学科专业(方向)证明(须写明学科专业代码)。
  ⑦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校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校根据报考人员在《应聘资格审查表》上所留联系电话在面试资格审查当日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音乐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辅导员A、辅导员B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附中基础课类教师、大学基础课类教师、思政类教师面试主要范围:课堂设计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教学水平等。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音乐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四川音乐学院官网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我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音乐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我校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音乐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四川音乐学院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音乐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官网、四川音乐学院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音乐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校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校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校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音乐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我校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音乐学院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四川音乐学院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28-85430200(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2333
  监督电话:
  028-85430120(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12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四川音乐学院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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