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救援队员公告
为强化壮大全县应急力量,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在县森林专业扑火队员自愿转隶基础上,现面向社会以劳务派遣形式公开招聘一批专职救援队员,组建一支30人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担负全县应急抢险、执勤战备、宣传巡护等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计划公开招聘21名专职救援队员。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年龄: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的男性。
(三)学历要求:具有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良好。(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年龄至35周岁(含)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2.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城市或森林消防救援队员;
3.持有A1、A2、B2驾驶证之一的人员;
4.具有船舶、无人机驾驶经验及相关证件的人员;
5.具有医疗急救、应急通信专业技能人员;
6.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及聘用: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救援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提交纸质报名表(见附件)并填写电子报名统计表,报名地点设在汉源县应急管理局二楼,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报名将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明、驾照、退伍证(其中对有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2张(背面注明姓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及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试
报名人员要依次完成1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和立定跳远4项体能测试,成绩为4项体能测试平均分并进行拉通排名。体能测试任一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三)心理测试
体能测试后,按招聘人数1:2比例进入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自动评判,心理测试不设复试环节。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面试
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面试成绩共计100分,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五)体格检查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应聘人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1次,县应急管理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复检人员。体检任一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六)政审及公示
应聘人员需配合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政治和征信审查。政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政审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入队训练
公示期结束后,由县应急管理局通知拟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试岗劳动合同后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统一安排岗位适应性培训(为期一个月)和试用期(为期一个月),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不适应、自愿放弃、不服从管理,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八)聘用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与劳务公司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分配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如不服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分配,不予聘用。
(九)递补
进入面试考生成绩保留6个月,如出现岗位空缺,可根据情况依次递补。
四、工作制度和待遇
(一)专职救援队伍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工作实行24小时驻基地,按照准军事化管理,按国家及队伍有关规定享有轮休假、年休假、婚假、陪护假等。
(二)试用期两个月(期间统一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试用期工资3280元/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正式聘用后相关待遇参照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基本工资不低于4100元/月。
(三)工作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意外等保险,统一发放被装,提供集中食宿,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专职救援队员均采用劳务派遣合同制形式,无固定编制。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一签两年,协议/合同服务期满后,经协商一致,可依法续签。
(二)此次招聘由汉源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培训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培训、考试费用。
(三)招聘考核时间根据报名具体情况确定,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有关招聘通知将通过电话通知。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专职救援队员定期进行业务理论、体能技能考核及综合考评等。合同期满,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
(五)未尽事宜由汉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汉源县应急管理局:0835-4229392、19183518682
附件:报名表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