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关于公开招募3名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发〔2020〕16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公开招募3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
就业见习人员3名(详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周岁的未就业青年,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自愿从事就业见习岗位的报名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无违纪违法行为;
(五)目前未购买社保。
三、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12个月。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岳武里14号区住建局3楼312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郑伟宏 18990961095,邮箱:813559403@qq.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档、签字盖手印纸质件各1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有可提供);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红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电子照片1张。
(四)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面试结果在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见习管理
(一)上岗后填写《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报送相关资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二)见习待遇:期间按每月197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可出具鉴定材料。参照《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
六、权利义务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遵守见习协议、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统一管理。见习期内的见习人员可提前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将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就业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七、本公告由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
3.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简介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