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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面向首都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2 19:08:15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19年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面向首都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9年1月2日讯:为进一步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做好“双一流”高校招聘工作,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速河东教育发展,依据相关规定,河东区教育系统拟面向首都高校为我区中学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所属中学。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招聘教师10名(见《2019年天津市事业单位面向首都高校引才信息一览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可于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首都高校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

  6、年龄18周岁以上(2001月1月5日及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

  7、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成绩425分及以上);

  8、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届研究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9年1月2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河东政务网(www.tjhdq.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hdqma@163.com

  报名时间:2019年1月5日(星期六)9:00至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17:00(以邮箱接收材料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从网上下载《2019年天津市事业单位专项引才引进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结果在接收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六、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19年天津市事业单位专项引才引进报名表》(正反面打印、反面签字确认栏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需加盖户口管理部门公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9届毕业生持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

  (4)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准考证,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谈和试讲两项。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结构化面谈和试讲各占50%计算,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河东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递补

  若体检、考察及聘用环节出现不合格考生或考生自行放弃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递补人员。

  十一、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 询 电 话:022-24150712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4223151

  1. 《2019年天津市事业单位面向首都高校引才信息一览表》

  2. 《2019年天津市事业单位专项引才引进报名表》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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