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方案(博士及高级职称医疗人员)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疗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11月25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s://news13.tjutcm.edu.cn/c2015.htm)和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户网站(https://www.tjzyefy.com)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计划(博士及高级职称医疗人员)》(附件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记载的专业为准,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不要求英语等级水平;海外院校及教育部授权自主设置专业院校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关由医院组织岗位需求科室专家认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年龄≤35周岁指的1988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指的1978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9.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但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10.全日制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方案所涉及岗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2日首次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在医院官网https://www.tjzyefy.com“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不接收投递纸质简历应聘报名)。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将应聘材料打包压缩后,将压缩包发送至:rlzyb5359@sina.com,请将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均命名为“岗位编号+招聘部门+姓名”,报名成功以收到医院自动回复的邮件为准,每人限报一岗。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2-60637809
3.应聘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1》或《应聘人员登记表2》(附件2或附件3,电子版和本人打印签字后的扫描件),并填写《汇总表》(附件4)。需填写《诚信承诺书》与《回避明示承诺书》(附件5和附件6)。
(2)个人简历(贴有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3)身份证、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来自“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带有二维码、来自“学信网”)、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方向证明、英语等级证书及个人简历中能反映本人业绩及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并在报到前取得上述材料,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4)港澳台及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的原件电子版;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支撑材料。
(二)资格初审
医院人事科将对所接收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的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最迟于现场考核前5天在在医院网站(https://www.tjzyefy.com/)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因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考核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提交材料等相关事宜最迟于资格复审前5天在官网(https://www.tjzyefy.com)发布具体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将不能参加面试。
(四)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考核采用面谈、答辩等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专家打分。考核由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并接受天津中医药大学、市教委的指导和监督。具体的考核时间、地点等安排最迟于现场考核前5天在医院官网。(https://www.tjzyefy.com)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于考核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https://www.tjzyefy.com)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因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院亦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合格是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医院人事科会同岗位所属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考察将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不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以虚假信息通过笔试和面试环节;
3.存在人格缺陷或其他精神疾病;
4.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接收录用手续人员;
5.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不合格的人员;
6.报考教师岗位准入查询不合格的人员;
7.其他不适合录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先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在医院公示后的6个月内,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上述程序,公开招聘过程中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对招聘条件不变化的岗位,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医院网站(https://www.tjzyefy.com)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安排。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院对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s://news13.tjutcm.edu.cn/c2015.htm)、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https://www.tjzyefy.com)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60637809、022-60637808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监督电话:022-60637802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附件1—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计划(博士及高级职称医疗人员)
附件2—应聘人员登记表1(应届毕业生)
附件3—应聘人员登记表2(非应届毕业生)
附件4 —汇总表
附件5—诚信承诺书
附件6—回避明示承诺书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