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农业大学招聘4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10:59:38 来源:人才引进网
新疆农业大学2023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新疆农业大学党委研究,决定2023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建校70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结合生产”的办学方针,坚持“屯垦戍边办大学、稳疆兴疆育人才”的办学宗旨,恪守“明德笃志、励学竞业”的校训,秉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农大精神,形成了幼儿园、小学、中学、本、硕、博为一体的全学段人才培养体系,走出了一条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特色办学之路,为推动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高等农业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均可应聘。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扎根西部,为边疆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授予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港澳台及国外应届毕业生除外)须在12月31日前获得与应聘岗位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按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2年4月26日(含)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即1982年4月26日(含)后出生,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五)应聘人员专业名称须与附件1中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一致,若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那么其下属的二级学科专业均满足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2)、《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
(六)应聘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八)已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近2年考核情况、同意报考意见等材料;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
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现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在读研究生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
五、发布招聘信息
学校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农业大学官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等内容,发布信息期限为:2023年4月26日-5月10日。
六、报名
(一)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7日00:00至5月10日24:00。
(三)报名程序
1.登陆新疆农业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p.xjau.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请提前阅读《新疆农业大学招聘系统应聘人员使用手册》(附件4);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1个岗位报名;
3.材料上传要求详见招聘系统主页通知公告。
(四)联系方式
1.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实习林场工作人员岗位:钟老师(0991-8762671);
2.辅导员岗位:凯老师(0991-8756112);
3.附属中学教师岗位:闫老师(0991-8762410);
4.咨询时段:10:30-13:30、16:00-20:00。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到岗位聘任的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情况,随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按相关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考试考核
(一)笔试
根据得分高低,按照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闱面试。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未按规定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专任教师、附中教师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命制,满分100分,按总成绩的30%折算。
教辅人员、实习林场工作人员、辅导员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命制,满分100分,按总成绩的40%折算。
(二)心理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题型为客观题,方式为网络测试。心理测试不计算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按规定在指定时间参加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及以上,未按规定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专任教师、附中教师岗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掌握专业的熟练程度、课堂教学的把控能力、教育教学方法等,满分100分,按总成绩的70%折算。
教辅人员、实习林场工作人员、辅导员岗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按总成绩的60%折算。
专任教师、附中教师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笔试(100分)*30%+面试成绩(100分)*70%。
教辅人员、实习林场工作人员、辅导员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笔试(100分)*40%+面试成绩(100分)*60%。
九、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在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单位另行指定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结果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测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十、考察
(一)对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业务水平、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现实表现情况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二)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材料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性等进行全面核查。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测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农业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疆农业大学官网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新疆农业大学纪检部门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新疆农业大学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新疆农业大学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新疆农业大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8762329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全过程中有关公告、公示等事项,在新疆农业大学官网进行发布,新疆农业大学并无电话或短信单独告知义务;
(二)应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准确无误、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大学负责解释。